摘 要: 徽商合伙组织中存在双层合伙结构,且多出现于合股合伙中,较少出现于普通合伙中。出名共股、匿名合伙、诸子共伙和商号参伙是双层合伙构成的主要类型,资本不足、附本经营、分家析产和商号入伙是双层合伙的主要原因,弥补资本不足、分产不分业和扩大投资是双层合伙的目的所在。第一层合伙是第二层合伙的基础,大部分第二层合伙经营方式和利润分配与第一层合伙一致,少部分第二层合伙有独立的经营方式和利润分配制度。双层合伙并不限于两层结构,部分第二层合伙中出现双层合伙。双层合伙是商业资本组织不断发展的结果,标志明清商业产权结构更加复杂,其与当今家族企业和公司参股颇有相通之处。
关键词:双层合伙;合股合伙;商号参伙;分产不分业;徽商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项目“明清档案和民间文献与徽州治理研究”(24VLS007)、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明清江苏商号资料整理与研究”(23LSA00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