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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编辑:董家魁 发布日期:2012-05-07 浏览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保证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科研课题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促进“中心”的科研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管理范围

     凡经我中心组织申报和同意与其他单位合作申报立项及外单位委托研究立项的科研课题,均在管理范围之内,具体项目如下: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含重点研究基地课题、青年教师基金、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基金、高校古籍整理基金等)。

    3.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4.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项目。

    5.校科研专项基金项目。

     (二)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管理

    1.研究中心科研人员当年度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同级同类课题,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级各类在研课题总数不得超过3项。

    2.纵向课题的申请立项,由中心根据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及时组织中心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上报。

    3.外单位的横向研究任务,由研究中心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

    4.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评审费、制表费、录盘费等均由研究中心支付。


     (三)立项课题中期管理

    1.对于获准资助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凭有关批准文件、合同或协议书,列入研究中心年度科研计划。凡列入年度科研计划的项目,不得擅自改动、中止或撤销。

    2.凡列入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均应填写《计划任务书》,建立科研经费专项使用卡,课题组凭经费卡,依据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办理报、支手续。

    3.中心对科研项目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最大支持,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4.在项目计划实施过程中,中心依据计划进度要求,对在研课题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校科研处备案。

    5.凡因课题负责人工作变动或外出、学习半年以上,不宜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中心会同课题组成员商讨后,提出变更课题负责人意见,并上报课题来源单位经批准后生效。如无适当人选更换,按中止计划或撤销课题处理,课题经费停止使用。

     (四)立项课题结题管理

    1.按计划结题的项目,必须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立项科研课题结题报告书》,并提供一套完整的科研成果材料存档备案,同时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的结题要求进行成果的验收或鉴定。

    2.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需要延期的课题,课题组需及时提出书面报告,并报请课题下达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研究时间,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否则按中止或撤销课题处理。

    3.对于因故不能完成的课题,课题组要及时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申请中止或撤销课题,并立即停止使用课题经费。

    4.对于无故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又没有申请中止或撤销课题,以及在研究过程中严重违反学校和本中心有关科研管理办法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中心将强行中止撤销课题。停止使用该课题经费,并追究有关责任。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心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200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