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中心科研工作正常、顺利地进行,多出成果、出高质量成果,不断提高整体科研水平,现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1.国家、部委、省和厅局等下达的科研任务所拨的研究经费。
2.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经费和学校配套的科研经费。
3.其他渠道争取到的课题经费。
(二)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调研费;图书资料的购置及打字复印费;著作、研究报告、论文的印刷费和版面费;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科研成果评审或鉴定费;必需的劳务酬金等。
2.仪器设备购置、安装费及维修保养费。
3.协作费:指协作承担课题项目的外单位开展研究工作的科研经费。
4.管理费。
(三)拨款
1.所有科研经费必须进入财务处为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单立的科研经费帐户。
2.项目负责人同中心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中心据此分期拨款。
3.中心凭计划任务书核定发放项目经费使用卡,由财务部门凭卡单独立户。科研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四)使用和审批
1.课题组成员使用经费需经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使用经费由中心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调离或外出超过一年时间以上者,经费卡由中心掌管并负责审批使用。
2.论文、著作的审稿费、版面费、印刷费以及出席国内外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凭发票和会议通知报销。
3.特殊情况的非正式票据的报销,由中心负责人审批。
4.课题经费一次使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由中心负责人审批。
5.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1000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中心负责人审批;万元以上的由中心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购置的仪器设备、资料属中心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入库,凭入库单和发票报销,项目完成后交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
6.课题结题,在确认保质保量完成研究计划,并经决算报批后,课题组提取结余经费的40%作为奖励费,根据贡献大小发给从事该项目的研究人员。未完成研究计划或中止、撤销的项目,不得从结余经费中提取奖励经费。余下经费转入中心科研基金,用于中心的科研活动或前期研究。
(五)管理与监督
1.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截留、挪用。严格管理和核算,并接受监督部门的执法监察。
2.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配合中心和财务部门编制决算报表,经中心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审计部门按程序进行审计。项目负责人将经费卡交回中心。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办法中如有与各基金来源部门的有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各基金管理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由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2002年8月15日